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苏州落户指南

      一、办事依据

1.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公规〔2016〕3号);

2.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的通知》(苏委发〔2020〕12号);

3.《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20〕83号);

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14号);

5.苏州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

       二、办理条件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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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所需材料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盖章)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3.《户口迁移证》、《户口登记表》等

       四、服务流程

注册地为姑苏区的用人单位接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需落户苏州,登录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网址:http://hrss.suzhou.gov.cn/szrczx),进入“自助服务”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上传材料,工作人员在线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落户材料内部转递至迁入地公安机关,毕业生根据公安机关的短信通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应届高校毕业生如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且用人单位无独立集体户的,人事档案转入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后,可在线申请办理人才集体户挂靠手续。

注:自2020年7月31日起,注册地为苏州市姑苏区的用人单位接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取消办理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和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可持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如部分毕业院校或用人单位仍需办理就业协议备案手续,毕业生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地区选择“苏州”,个人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人事人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或直接搜索“高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点击“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或携带相关材料至现场办理。如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等材料至现场办理。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服务时限

现场办理:当场办结;在线办理:一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大厅1-2号窗口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服务电话  0512-658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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