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条件2021落户新规及新政策
学历落户
1. 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超过35周岁)或在苏稳就业,并由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2. 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不超过45周岁),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3.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高级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高技能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可先落户后就业,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2. 博士研究生、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 硕士研究生、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海外留学生落户
留学回国人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海归”,海外回国人员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申请流程:
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材料:
1. 毕业证书或技能证书材料
(一)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1)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打印的在线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填写“在线验证码”,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填写“报告编号”。
(2)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并填写“验证编码”、“申请单编号”(2018年7月1日之后提交)
(3)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
(二)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技术资格评审申请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
(三)依技能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
2. 人事档案材料;
3.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4. 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5. 申请迁入单位集体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
6. 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
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7. 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申请单位及个人应分别提交《苏州市申办人才落户申请单位承诺书》和《苏州市拟落户人员单位内部公示回执》,及《苏州市人才落户申报个人承诺书》;
8. 社会缴纳证明记录,通过参保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应按要求提交社保参保证明。(个人提交材料时无需提交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