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就读公立校相关问题?

一、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答:凡是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

年级仅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

级。

二、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答:是实施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提出积分入学申请的时间从1月15日至4月15

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4月30日前,申请人到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2017年起,提出申请从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三、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流动人口积分排名和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

数而定。

各区在尽力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办吸纳工作的同时,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

务,提高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

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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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因为各区流

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是分镇(街道)、分学校对申请人的积分情况按由高到低的

顺序进行排名的,而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提供的学位数不一定相同。


五、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

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

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

剂。如无空余学位或有空余学位不服从统筹调剂的,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六、在我市已购买住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电

请?

答:流动人口于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取得住宅房房产证(商业、

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土地证,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

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入学

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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