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什么福利

首先是薪酬奖励

姑苏卫生人才计划

1、对获得立项的高层次柔性人才,按用人单位根据协议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30%对引才单位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人才不超过 10 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已享受临床医学专家团队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列入资助范围。

2、对获得立项的特聘团队,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及团队规模、项目投入、地方支持等综合情况,给予 100~500 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团队成员享受相应层次特聘人才的安家补贴或生活补贴。

3、对获得立项的 A 类、B 类、C 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 250 万元、150 万元、50 万元安家补贴;D 类特聘人才给予20 万元生活补贴。五年资助期内,可分别申请最高 100 万元、60万元、30 万元、15 万元额度的科研项目。

4、对获得立项的事业单位特聘人才、培养人才,五年资助期内,因公出国(境)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专业相关任务,在出国(境)计划上给予政策倾斜。

5、对培养和引进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 10~5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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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计划

1、企业申报并入选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以申报年上一年人才薪酬为基数,连续三年按该基数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本人,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缴纳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总额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3、对参与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单位,培养高级工5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50人增补1万元;培养技师2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20人增补1万元;培养高级技师1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10人增补1万元;对推进新职业(工种)培训、在题库开发和鉴定等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单位,每一职业(工种)奖励1万元。

4、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25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

5、对新认定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成果奖励。

在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中设立“留学人员专项”,最高可获得50万项目资助、10万创业补助、15万薪酬补贴。

其次是安居租购房

乐居购房贴

A类人才按“一事一议”方法,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贴应当自人才完成购房手续后兑现,也可按协议分年度发放。

各地应与人才签订相关协议,或在不动产证上注明限制转让期限,获得购房贴所购的商品房,应满3年以上方可上市交易。

B类人才可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

其中,符合姑苏人才计划等相关专项人才计划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高校院所引进的B类及以上人才,按照高校院所引才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再由单位按照支持高校院所引才政策享受引才补贴。

具体购房贴金额由各地自行确定。

乐居优购房

优购房政策由各地根据国家住房制度和调控政策,自行制定。人才优购房重点面向C类及以上人才优惠出售,有一定的限制转让期。

乐居优租房

各地、各单位筹建的人才优租房,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重点向D类及以上人才配租,有条件的也可向E类人才提供。A类、B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乐居租房贴

租房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A类人才:不低于8000元/月

B类人才:不低于5000元/月

C类人才:不低于3000元/月

D类人才:不低于1500元/月

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400元/月给予租房贴。

备注: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第三是子女教育

学前、义务教育阶段

1、A、B类人才子女入(转)学,安排到市直属或县级市、区定点学校就读。

2、C、D类人才子女入(转)学,安排在地段公办学校就读。

高中教育阶段

1、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被市中考,录取时不受户籍限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如符合加分政策的,同等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待遇;入学时减免学费。

2、如属于普通高中学段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别、同星级的原则,优先安排四星级或三星级高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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