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也能申请落户苏州吗

       日前,张家港、常熟、太仓都发布了户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取消现有的积分落户制度,有房产、租房均可申请落户,但需要居住证

张家港户籍新政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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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说明

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所需材料

1、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配偶、未婚子女共有、租赁房屋);

2、身份证、户口簿;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

4、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目前在缴且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5、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6、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7、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落户租赁住房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本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落户后,不适用户口强迁规定,且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常熟户籍新政(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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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说明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非苏州市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含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

(2)租住经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宅。

合法稳定就业

是指有合法职业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正在缴纳且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所需材料

以所有权住宅申请落户的

不动产权证书

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

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以租赁住房申请落户的

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

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

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常熟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租赁住宅房屋的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注:承租人落户后,同一套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太仓户籍新政(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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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说明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所需材料

1、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租赁房屋);

2、身份证、户口簿;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

4、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目前在缴且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5、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6、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是否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7、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落户租赁住房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本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落户后,不适用户口强迁规定,且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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