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给家人用吗
明年1月起实施,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使用有什么变化?我们来看看
《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参保职工年度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3000元。
2、设置医保支付比例。
3、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4、规范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5、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6、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
个人账户怎么算
在职职工:
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
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予以定额划入;
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举个例子
小保,在职职工,每月参保缴费基数为5000元:
则个人账户每月计入标准为5000×2%=100元,单位缴纳的5000×7%=350元,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在职职工每月个人账户金额到账时间:
以当月缴费金额税务扣款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每月12日至月末期间。
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
改革后,个人账户主要在三个方面实现家庭成员共济:
一、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范围由省统一制定;
三、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预计最早在2023年一季度,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具体实施细则将出台。
门诊统筹待遇提升
门诊待遇
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起付线)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起付线):
在职职工每年600元,退休人员每年400元。
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将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由现在的在职职工每年4000元,退休人员每年4800元统一提高到每年13000元。
怎么扣
基金使用从个人账户、起付线、统筹基金的三段式变为起付线、统筹基金的两段式;达到“起付线”后,就能使用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在符合条件的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60%;
退休职工在符合条件的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70%。
举个例子
小保,在职职工,医保卡里个人账户金额为2000元,在三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总计30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2800元,政策范围外费用200元。
如果是在2022年就诊
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2800元,将由个人账户先支付2000元,剩下800元,其中有600元计入地方补充起付线由个人自付,超过起付线的200元由地方补充基金按60%的比例结付,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200元由小保自费承担。最终,3000元医疗费用中:
个账支付2000元
地方补充基金支付200×60%=120元
个人自付费用为起付线费用和按比例自付费用之和,为:
600+200×40%=680元
个人自费费用为200元
即小保需现金支付880元,个人账户金额为0。
同样的费用如果发生在2023年
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2800元,其中600元进入起付线由个人自付,剩余的2200元无需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而是直接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结付。最终,3000元医疗费用中:
统筹基金支付2200×60%=1320元
自付费用为起付线自付费用和按比例自付费用之和,为:
600+2200×40%=1480元
个人自费费用为200元
自付和自费费用1680元将全部由个人账户支出,即小保无需现金支付,个人账户金额还剩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