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州社保基数调整,哪些人员需补交差额?
苏州市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将按22470元执行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结算时间:11月月度结算时将按新基数结算,并对1至10月的缴费基数开展差额补收。
1. 以单位申报的2021年年度工资收入为蓝本,对申报时超过21821元的人员重新启用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2470元执行。 2. 年度内新参保人员,按照起薪月工资开展补收,从入职当月补收至2022年10月。 3. 年度内已退休人员如需补收基数差额的,请至线下柜面申请。 4. 调整前已离职、暂停缴费状态的、已死亡、异地转出人员不再调整。 5. 缴费基数从21821元上调至22470元补收基数差额的,不加收滞纳金。 6. 11月月度结算完成后,将通过信函或者短信等方式向单位发送相关告知信息。 1. 从11月份起在原12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一个22470元的新档,共13个档次。 2. 选择22470元档次的,可从11月起调整,1至10月可至税务部门申请补收差额。
医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
从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22470元。
2022年11月至12月新入职的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
单位如需调整2022年11月前已参保的职工缴费基数上限,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缴费申报与变更”模块自行调整或携带《苏州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调整花名册》至单位所属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单位申请补缴2022年11月之前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仍按补缴对应月份的上限封顶。
医保和社保不同,社保调整的执行时间是2022年整年,要对1至10月的缴费基数开展差额补收,医保的从11月起调整,之前几个月的可以按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