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小学教育2023最新政策有何调整?
外地户口怎么在苏上学,中途插班如何申请?近日江苏教育厅发布《江苏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我们一起来看看最新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义务教育阶段
一、学生转学
对于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域,同一片内不得转学;
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达到当年计划招生数的,不得安排学生转入”,防止民办学校超计划违规招生;
对于省外不同学制学校学生转入我省的,按照一至九年级进行对应,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学生休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或其他有效材料。因服刑、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须出具相关部门的佐证材料。
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随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提前复学的原则上随原年级就读。
三、学生辍学
在校学生持续无故旷课达到2周,其间虽经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未及时续办休学或复学手续达到2周的,经学校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视为辍学。
四、证书补办
毕(结)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经学生申请,可由毕(结)业学校开具毕(结)业证明,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原则上只补发一次。
高中教育阶段
一、学生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转学;
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本省低星级学校向本省高星级学校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未达到本省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到外省就读后向本省普通高中转学;
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
就读国际课程班未达到本校当年普通班录取分数线向普通班转学;
休学期间转学。
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二、学生休复学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学生就读普通高中期间至多可休学三年。
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随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提前复学的原则上随原年级就读。
三、学生退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学籍终止,学校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患久治不愈的重症、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原因,已休学满三年,仍不能正常学习的;
休学期满后30天,仍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的;
无故连续旷课满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多次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愿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的;
出国(境)定居的。
四、学生毕业
普通高中学制3年,学生修完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参加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合格(含学校组织的补考),并达到以下标准的,准予毕业:
总学分不少于144,其中必修学分88(包括综合实践活动8个学分、劳动6个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不少于42,选修学分不少于14;
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要求。
国家对普通高中学业认定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学生修业期满,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符合要求,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含学校组织的补考)且成绩合格,其他科目由学校根据本校国际课程班的课程方案进行考核,达到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