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落户个人申请与单位申请有何不同?

人才落户申请对象

个人申请

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申请年龄限制: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单位申请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注意:前两项符合个人申请要求的,可以走个人申请人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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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落户申请流程

在线申请平台: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

预审

1、进入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页面上方区域切换到<苏州>并登录,选择左侧<苏州人才落户>

注意:单位申请需要凭单位账号、密码登录

2、填报个人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3、受理机构工作人员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转档

预审通过后,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详情中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的《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递。

注意: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公示、审档

材料提交、申请受理

除预申请时已提交的合规材料外,应按要求和预审告知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

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户籍迁移

拟落户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的告知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人才落户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1)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打印的在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填写“在线验证码”,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填写“报告编号”。

(2)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并填写学位证书编号。

(3)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填写认证书编号。

(4)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1)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2)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5、诚信承诺材料:《苏州市先落户后就业申报人个人承诺书》

单位申请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1)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

(2)依技能条件申请人员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信息,通过参保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应按要求提交社保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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